《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第七条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列举的17种情形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请问,在哪个党内法规文件中对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进一步明确了每种组织处理措施各自适用的情形?
答复:
您好,您提问的问题是否针对有关表现如何使用相关相处处理适用情形。有关适用情形的具体判断不属于党员法规文件中明确范畴,由纪检监察部门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解释。其他相关党内文件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可网上查阅。